体育部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徐生院发《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2017〕42号)文件精神和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体育和艺术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指体育部所有课程的专职、兼职、外聘授课教师。
四、考核组织
体育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部教师的考评工作,考核小组由体育部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体育部主任担任。
五、测评内容与权重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由学生评教得分X1、教学督导评价得分X2、教学单位评价得分X3等三部分构成,各项得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评定等次的依据,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值Y=X1*40%+X2*20+X3*40%。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通过学生网上测评得出成绩;教学督导评价由学院督导委员会组织,由校、系(部)两级督导评价平均得出成绩;教学单位评价由体育部依据自定评价办法得出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由系统按权重自动生成。
六、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细则
根据学院《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规范、上课纪律、教研活动、教学比赛、课程资源建设等6个方面综合评分,细则如下:
(一)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1.教师工作量共20分。专职教师学期工作量满20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校内兼职教师和工作量满6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教师工作量得分高限为20分,低限为0分。
2.教学档案15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3.教学规范、课堂教学质量25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停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见附件。
4.教研活动15分,校、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含与教学有关的会议)每缺勤1次扣1分,早退、迟到扣0.5分。
5.教学竞赛、教学研究类论文、课题等25分。体育部每学期围绕信息化教学、说课、优质课堂教学、教学能手及教学新秀等项目组织1-3次教学竞赛,符合参赛条件全部参加的得20分,符合参赛条件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获部内1、2、3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校级教学比赛获1、2、3等奖的另加2、1.5、1分/项,省级获三等奖以上的另加3分;教学研究类论文每发表一篇加5分,最多加20分;教学研究类课题,每立项和结题省、市、校级一项分别加15、10、5分,在研课题按相应级别加分,省市级课题前两名(包括主持人)按同等加分,校级课题参与人不加分。其它教学获奖情况由体育部督导组讨论确定加分多少。
6.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价最终得分高于100分,按100分计算。
(二)外聘教师
1.教学档案50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2.上课纪律50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
3.在课程资源建设、运动竞赛、各种教学活动中为体育部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由体育部督导组根据贡献大小加分。
七、测评等级及认定
1.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以体育部为单位,按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等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2.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体育部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认定。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各教学单位参评教师数前30%、且当学期未发生过教学事故的教师,定为“教学质量优秀”,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其中获A等的当学期课时津贴上浮20%。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课时津贴下浮10%;系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暂停其任课资格一年。
九、附则
1.本办法原则上1年修订1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