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徐生院发《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2017〕42号)文件精神和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体育和艺术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指体育部所有课程的专职、兼职、外聘授课教师。
四、考核组织
体育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部教师的考评工作,考核小组由体育部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体育部主任担任。
五、测评部门与任务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由教务处、督导委员会、体育部三方从不同角度组织落实,各方的任务为:
(一)教务处
1.统筹协调全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负责每学期末组织全体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汇总学生测评成绩。
(二)督导委员会
1.组织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抽查督导;
2.汇总校级、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确定教师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成绩。
(三)体育部
1.负责本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内容应包含:
(1)教师参与“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情况;
(2)遵守上课纪律和教学规范情况;
(3)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
(4)备课质量、教学档案情况;
(5)参与课程建设情况;
(6)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7)其他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工作情况。
2.根据所聘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按比例初定考核等次。
六、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学期为一个周期进行,在学期末进行。
(二)为保证测评的公正性,教务处、督导委员会、体育各自独立统计所负责的测评数据,由管理软件直接生成教师测评成绩。
(三)教师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成绩为学校、体育部两级督导员听课测评分的平均值。体育部督导听课有专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参考打分,见附表。
1.校级督导组以抽查听课为主,抽查重点为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处于两头的教师、新进(聘)教师、外聘教师;
2.体育部督导组负责人统筹安排本部门督导员听课计划,督导听课要求对所辖教师全覆盖;
3.每位教师需由不少于2人次的教学督导员进行听课测评,单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每位督导员听课后需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校级督导员测评成绩由督导委员会统计,体育部督导员测评成绩统计汇总后报学院督导委员会。所有督导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学院督导委员会存档。
(四)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成绩由体育部督导组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规范、上课纪律、教研活动、教学比赛、课程资源建设等6个方面综合评分。
1.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1)教师工作量共20分。专职教师学期工作量满20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校内兼职教师和工作量满6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教师工作量得分高限为20分,低限为0分。
(2)教学档案15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3)教学规范、课堂教学质量25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停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见附件。
(4)教研活动15分,校、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含与教学有关的会议)每缺勤1次扣1分,早退、迟到扣0.5分。
(5)教学竞赛、教学研究类论文、课题等25分。体育部每学期围绕信息化教学、说课、优质课堂教学、教学能手及教学新秀等项目组织1-3次教学竞赛,符合参赛条件全部参加的得20分,符合参赛条件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获部内1、2、3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校级教学比赛获1、2、3等奖的另加2、1.5、1分/项,省级获三等奖以上的另加3分;教学研究类论文每发表一篇加5分,最多加20分;教学研究类课题,每立项和结题省、市、校级一项分别加15、10、5分,在研课题按相应级别加分,省市级课题前两名(包括主持人)按同等加分,校级课题参与人不加分。其它教学获奖情况由体育部督导组讨论确定加分多少。
(6)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价最终得分高于100分,按100分计算。
2.外聘教师
(1)教学档案50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2)上课纪律50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
(3)在课程资源建设、运动竞赛、各种教学活动中为体育部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由体育部督导组根据贡献大小加分。
(五)学生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4—18周进行,测评得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六)测评权重分配
1.学生评教得分X1,权重占40%;
2.教学督导评价得分X2,权重占20%;
3.教学单位评价得分X3,权重占40%;
4.各项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测评得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评定等次的依据,综合评分值Y=X1*40%+X2*20+X3*40%
七、测评等级与评定方法
(一)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以体育部为单位,按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等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二)等级评定方法
1.A等
综合评分排名≤15%,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A等。
2.B等
综合评分排名>15%且≤30%的为B等。
3.C等
综合评分排名在30%之后,除D等以外的教师。
4.D等
综合评分排名后10%且Y≤75分,或测评学期发生过I级教学事故的为D等。
(三)三项评价成绩中如有缺项,当学期不得评定为A、B等。
(四)发生教学安全事故、教学反馈中过半学生、教师反应有教学问题的教师、教学检查中无故离开课堂的不得推荐为A、B等。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各教学单位参评教师数前30%、且当学期未发生过教学事故的教师,定为“教学质量优秀”,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其中获A等的当学期课时津贴上浮20%。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课时津贴下浮10%;系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暂停其任课资格一年。
九、附则
1.本办法原则上1年修订1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