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日期:2017-05-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34

体育部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徐生院发《关于印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201742)文件精神和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体育和艺术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指体育部所有课程的专职、兼职、外聘授课教师。

四、考核组织

体育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部教师的考评工作,考核小组由体育部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体育部主任担任。

五、测评部门与任务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由教务处、督导委员会、体育部三方从不同角度组织落实,各方的任务为:

(一)教务处

1.统筹协调全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负责每学期末组织全体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汇总学生测评成绩。

(二)督导委员会

1.组织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抽查督导;

2.汇总校级、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确定教师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成绩。

(三)体育部

1.负责本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内容应包含:

1)教师参与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情况;

2)遵守上课纪律和教学规范情况;

3)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

4)备课质量、教学档案情况;

5)参与课程建设情况;

6)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7)其他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工作情况。

2.根据所聘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按比例初定考核等次。

六、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学期为一个周期进行,在学期末进行。

(二)为保证测评的公正性,教务处、督导委员会、体育各自独立统计所负责的测评数据,由管理软件直接生成教师测评成绩。

(三)教师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成绩为学校、体育部两级督导员听课测评分的平均值。体育部督导听课有专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参考打分,见附表。

1.校级督导组以抽查听课为主,抽查重点为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处于两头的教师、新进(聘)教师、外聘教师;

2.体育部督导组负责人统筹安排本部门督导员听课计划,督导听课要求对所辖教师全覆盖;

3.每位教师需由不少于2人次的教学督导员进行听课测评,单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每位督导员听课后需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校级督导员测评成绩由督导委员会统计,体育部督导员测评成绩统计汇总后报学院督导委员会。所有督导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学院督导委员会存档。

(四)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成绩由体育部督导组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规范、上课纪律、教研活动、教学比赛、课程资源建设等6个方面综合评分。

1.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1)教师工作量共20分。专职教师学期工作量满20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校内兼职教师和工作量满60学时得16分,每增加30学时加1分,每减少30学时减1分。教师工作量得分高限为20分,低限为0分。

2)教学档案15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3)教学规范、课堂教学质量25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停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见附件。

4)教研活动15分,校、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含与教学有关的会议)每缺勤1次扣1分,早退、迟到扣0.5分。

5)教学竞赛、教学研究类论文、课题等25分。体育部每学期围绕信息化教学、说课、优质课堂教学、教学能手及教学新秀等项目组织1-3次教学竞赛,符合参赛条件全部参加的得20分,符合参赛条件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获部内123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校级教学比赛获123等奖的另加21.51/项,省级获三等奖以上的另加3分;教学研究类论文每发表一篇加5分,最多加20分;教学研究类课题,每立项和结题省、市、校级一项分别加15105分,在研课题按相应级别加分,省市级课题前两名(包括主持人)按同等加分,校级课题参与人不加分。其它教学获奖情况由体育部督导组讨论确定加分多少。

6)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价最终得分高于100分,按100分计算。

2.外聘教师

1)教学档案50分。以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质量检查成绩衡量,三次检查分数占比2:3:5

2)上课纪律50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调课1次扣0.25分,私自调课1次扣1分。

3)在课程资源建设、运动竞赛、各种教学活动中为体育部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由体育部督导组根据贡献大小加分。

(五)学生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4—18周进行,测评得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六)测评权重分配

1.学生评教得分X1,权重占40%

2.教学督导评价得分X2,权重占20%

3.教学单位评价得分X3,权重占40%

4.各项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测评得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评定等次的依据,综合评分值Y=X1*40%+X2*20+X3*40%

七、测评等级与评定方法

(一)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以体育部为单位,按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等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二)等级评定方法

1A

综合评分排名≤15%,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A等。

2B

综合评分排名>15%≤30%的为B等。

3C

综合评分排名在30%之后,除D等以外的教师。

4D

综合评分排名后10%Y≤75分,或测评学期发生过I级教学事故的为D等。

(三)三项评价成绩中如有缺项,当学期不得评定为AB等。

()发生教学安全事故、教学反馈中过半学生、教师反应有教学问题的教师、教学检查中无故离开课堂的不得推荐为AB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各教学单位参评教师数前30%、且当学期未发生过教学事故的教师,定为教学质量优秀,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其中获A等的当学期课时津贴上浮20%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课时津贴下浮10%;系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暂停其任课资格一年。

九、附则

1.本办法原则上1年修订1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体育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