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
日期:2016-10-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8

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年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现就学生早锻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以班为单位集体出操或跑步。

2、为了保证学生早锻炼切实有效并形成制度,各系团学联要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辅导员要定期上岗检查。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我校每个学生早锻炼出勤率应达到应出勤次数的85%,否则该生该学年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

1、学生早锻炼考勤与检查评比采取学生班级自查和校学生会体育部抽查相结合,学生班级集体出勤率与本学年集体(文明班级)的评选,学生个人出勤率与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评选挂钩。

2、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对早锻炼进行考勤,复习考试前一周停止早锻炼的考勤。

3、学生和班级的早锻炼考勤册应由班委会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点名,考勤册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按旷课计,并追究相关学生干部的责任。

4、为了保证早锻炼出勤与考核的公正性,各班级必须增强早锻炼考勤的透明度,每月向全班学生公开当月早锻炼考勤的考核情况,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5、每学期末,以系为单位,各班将早锻炼出勤率低于85%的学生名单一式二份汇总,由系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同早锻炼考勤册报送院艺体教研室,经审核无误后纳入学年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一份由系留存。

6、根据《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不到应出勤的次数85%的学生,不能享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的评选资格。以学年计,早锻炼出勤率低于85%的学生数,占该班级学生人数的10%以上(含10%)的,取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无故不出早操的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批评教育,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学生由系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学生应出操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校历排定的上课天数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出操的天数。

8、校学生会体育部对各系班级早锻炼出勤情况的抽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各系各班级的早锻炼出勤情况的抽查数在单位时间(一周)内尽可能做到基本平衡,抽查结果必须经该班班长、副班长或体育委员签字,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干部不抽查本系本班级的早锻炼出勤情况,抽查结果应每周张榜公布一次,各系团学联、体育部应及时向系分管领导汇报本系学生早锻炼出勤情况。

9、校学生工作处、艺体教研室、学生会对早锻炼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10、雨雪天气,经校体委同意,可以不进行早锻炼。

11、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出具校医务室证明或系辅导员准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