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规定
日期:2016-10-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68

 

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规定

一、公共体育课是本、专科一、二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经考试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学分。

二、体育课成绩的评定以课堂出勤、教学(成绩达标、技术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具体办法见教学大纲。

三、体育课程不得免修,如因身体情况和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经相关手续批准,可由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注明保健字样。

四、学生在一、二年级体育课程学习中,若某学期考试不及格,经体育部同意,可考虑安排重修。

五、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包括病、事、公假)累计超过1/5教学时数或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均不得参加本学期考试,必须重修。

六、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运动爱好和专长,选修专项体育课,修完规定时数,并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选修课学分。

七、学生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按部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得毕业,作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