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出借管理规定
日期:2016-10-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42

体育器材出借管理规定

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保证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对体育器材的出借作出如下规定:

一、育课前,任课教师应填报体育器材使用单,由各班体育委员凭使用单到器材室领取器材,下课后立即归还器材。

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为下午两节课后至1700(冬)、1730(夏),学生凭体育俱乐部会员卡借用体育器材,所借器材应及时归还,逾时不还者,接受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课外活动对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器材的出借须经辅导老师批准。

四、原则上体育器材对教职工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体育部批准。

五、爱护器材,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未经体育保管员允许,不准进入器材室。严禁乱拿器材,违者批评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