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日期:2016-10-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8

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3、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1)专业论证。系部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工作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拟订计划。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确定各课程的学分。

3)审核报批。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核。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经审批的教学计划须严格执行,不能无原则更动;系部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其程序如下:首先由系部提出调整、修订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并附系部同意调整、修订计划的意见;属于局部调整的由教务处长批准,属于修订或其他内容较多的由教务处组织论证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

4、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人文知识。工科类如机电、数控等专业应开设物理,农口类如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畜牧兽医、植物保护、风景园林等专业应开设化学,各系部应开设拓展学生专业能力的专业任选课。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针对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应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为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学校根据情况开设音乐、美术、书法、插花等任选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为10%-15%

5、周学时数一般为2430,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安排(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生产实习一般安排一年。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将课时比例调整为37

第二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制订教学基本要求,经系部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系部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第三条  教材。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专业课程教材由专业办、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则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

高职专业不得使用中职教材。

系部应组织教师根据学校校本教材编写规定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由教材员征订、发放和管理,教务处处长负责。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体制。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育科学处、系部等部门,各系部下设专业办或教研室。

第五条  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3、专业办、教研室工作计划

专业办和教研室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工作计划由专业办(教研室)主任拟定,经系部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系部检查两次。教务处、教育科学处抽查。学期结束前专业办、教研室主任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专业办、教研室讨论,报系部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系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教务处抽查。

第六条  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办公室颁发。

第七条  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与各系部共同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年或学期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

校历表在上一学期期末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会同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

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任课教师课程表、教学任务书、作息时间表在上一学期末发至任课教师。班级课程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班级日志。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各系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教务处每学期抽查一次或两次。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专业办、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或由教务处指导系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

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或由教务处指导系部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校长指定部门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

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校长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  教学管理指导思想。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课程意识,改革教学模式,在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获得学习的成就感。

第九条  教学常规。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各系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教案检查,教务处抽查一次或两次。

2、授课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各系部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教务处抽查一次。

4、辅导。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根据情况由教务处或系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由系部安排的辅导课须在教务处备案。

5、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应采取分层次命题的方式。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系部。教务处及系部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样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上交系部汇总,系部汇总后再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第十条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系部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

教务处和系部按实习教学计划对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进行定期检查。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各系部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各系部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工科类的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文科类的社会调查应完成调查报告并进行答辩,农科类的社会调查或课题研究应完成调查报告或课题论文并进行答辩。

各系部要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第十一条  德育课程教学。德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应按照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德育课程教学应考虑职业学校学生德育的特殊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十二条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要开展二课二操二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校队训练,每年举行一次校田径运动会。

第十三条  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实行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我校已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教务处应会同系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本校尚未开设鉴定的工种,系部应组织学生参加省、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省、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系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教科处及各系部建立教学质量二级监控体系,对日常教学进行巡查督导。

教学质量监控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教务处应组织各系部结合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教科处应定期收集来自信息员的教学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系部或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教务处要健全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教科处、系部、专业办、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2030节。

第四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

1、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对尚不具备本科学历的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3、教师工作量指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教师授课时数最少应达每周12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4、教务处会同系部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程教师每两年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5、教师要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第十六条  教师队伍建设。应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系部要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技术改造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社会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每年度对教学骨干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作用。

系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教务处会同系部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考评制度。校办公室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教务处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

由教务处、教科处、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小组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五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校本教学研究。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必须以校为本。教科处应加强教学研究的领导和管理,通过拟定计划、制定制度、开展活动等,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教育教学思想建设,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第十九条  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是探索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各系部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在把握教改目标和教学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要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第二十条  教育科学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教育科学处的任务应包括: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第二十一条  专业办和教研室是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专业办和教研室的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等。

教研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每次最少2学时。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为加强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各系部应负责经常向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咨询,为学校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系部及招就处应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教科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建立信息整理、分析、研究、利用制度。

系部要对毕业生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设施管理。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训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1、实习场所管理

实习场所应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实习开出率。

校内实习场所及设施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各系部负责管理。系部应制定实习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第一学期第一周提出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须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2、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由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系部负责。

各系部应制定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应在第一学期第一周由专业办制定,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实验室须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等规章制度。

3、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管理

1)电化教室管理。为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信息中心应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对电化教室统筹管理。

2)计算机房管理。学校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

信息中心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信息工程系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4、图书室(馆)管理

图书室(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室(馆)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图书室(馆)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5、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由教务处艺体教研室负责。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1%。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由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管理员负责。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为了加快高职专业建设步伐,逐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新专业设置

第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本着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在各系部专业新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的中长期专业新设规划和年度新增专业计划。

各系部根据办学实力和办学条件,在学校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制定新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条  原则上每系部每年可申报新增设12个专业。

第三条  根据专业新设规划,各系部提前做好拟新增设专业的师资培养、课程建设、专业调研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新设专业的考察与论证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应于每年431日前将拟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送交学校教务处。

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新设专业申请表、专业教学计划、论证报告(含人才需求信息、就业信息、专业办学条件等)、师资情况等。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经学校审核后,按规定送交省教育厅审查。

第二章  专业建设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  各系部应创造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校专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专业建设经费。

第九条  各系部应在制定本系部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各专业的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含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和图书资料建设等)和分年度执行计划。

专业建设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规范,并切实可行。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对各专业的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论证的专业建设规划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执行依据。

第三章  重点建设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确定若干个重点专业,进行重点投入和建设,确保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可以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从专业建设经费中划出部分经费,用于重点建设专业的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等。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经批准新增设专业可以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先申请专项经费进行初期建设,然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